近日,“9月1日社保新规”引发广泛关注。核心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《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(二)》第十九条(2025年9月1日起施行)。该条文明确: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不缴社保,或劳动者自愿放弃社保的协议/承诺,均属无效!新规目的:堵住漏洞,强化社保缴纳的法律强制性,防止通过私下协议逃避法定义务,切实保障劳动者权益。但请注意,这并非意味着“全员强制交社保”,缴纳义务需根据劳动关系性质确定。
1. 所有用人单位的正式员工:无论企业规模(公司、个体工商户、民办非企业单位等),只要与全日制员工建立劳动关系。入职30日内必须办理社保登记并缴费。试用期员工同样必须参保,企业不得延迟或免除。举例:小李入职某互联网公司,试用期内公司也必须为其缴纳社保。
2. 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劳务派遣工:若用工单位对派遣员工进行实际管理(如考勤、分配任务等),即便签的是劳务派遣合同。用工单位需承担社保缴纳责任,不得以“派遣”形式规避。
举例:小王通过劳务派遣公司到某工厂工作,工厂进行日常管理,工厂有义务为小王缴社保。
3. 非全日制用工(特定险种):指每日工作≤4小时、每周≤24小时。 养老、医疗等通常由劳动者自愿缴纳。工伤保险必须由用人单位强制缴纳。(部分地区如江苏,明确要求用人单位为非全日制员工单独申报缴纳工伤保险)
4. 个体工商户的雇工: 雇佣了员工的个体工商户(如餐馆老板雇佣服务员、超市老板雇佣收银员)。必须为所雇员工缴纳社会保险(通常指职工社保包含的险种)。举例:老张开餐馆雇佣两名服务员,必须为她们缴纳社保。
1. 未建立劳动关系的兼职人员: 与兼职单位无劳动合同,按次/项目获取报酬,不构成劳动关系。举例:小赵下班后在培训机构兼职授课,按课时收费,无需缴社保。2. 自由职业者(自愿选择): 可自愿选择参加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。无强制参保要求,但建议根据自身情况做好保障规划。举例:自由撰稿人小陈目前选择不参保,后续可自行决定。3. 已享受退休待遇的再就业人员:领取养老金后再次就业,与单位形成的是劳务关系。4. 在校学生实习期间:属于实践学习,与企业不构成劳动关系。
5.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: 没有雇佣员工的个体经营者。可自愿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社保,无强制要求。举例:摆摊卖水果的老李,无雇工,可自行决定是否参保。
政策本质:新规旨在进一步规范社保缴纳,强化法律强制力,保障劳动者法定权益。清楚自身属于哪类人群至关重要。重要提醒:如遇企业不按规定缴纳社保,劳动者可向当地社保征收机构(如税务局)或劳动监察大队投诉举报。企业将面临补缴、滞纳金、罚款等法律处罚。
说到底,这次社保新规真不是要“一刀切”让所有人都必须交社保,核心就俩字儿:“规范”+“保障”!如果你是“打工人”(上面说的那四类必须交的),甭管是正式工、试用期、还是被实际管理的派遣工,老板都得依法给你把社保安排上!这是你的法定权利,别信什么“自愿放弃”的协议,那玩意儿无效!试用期也别被忽悠,该交就得交!文章来源:海南博宇税务师事务所公众号,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。